发布日期:2021-12-20 浏览次数:
教育部2020年新修订的《教育体系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,明确高校内部审计的权限包括:
(一)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审计资料;
(二)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;
(三)检查经济活动管理资料和勘察现场;
(四)检查计算机系统以及电子数据资料;
(五)报主要领导同意临时制止违规行为;
(六)报主要领导同意暂时封存审计资料;
(七)提出完善经济管理制度的意见建议;
(八)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意见建议;
(九)提出追究违规人员责任的意见建议;
(十)提出表彰突出贡献人员的意见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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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计处电话:0512-62910403 地址: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学府路287号